保險標的物 | 凡建築物、裝修、機器設備、營業生財器具、生產材料、在製品、存貨等皆可投保火災保險。 |
承保對象及範圍 一般火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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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險附加險 主火險保單另外加費載明附加承保之危險事故。 • 天災(包括颱風、地震或洪水,但洪水需依地區不同而決定是否承保) • 罷工、暴動及民眾騷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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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 火災保險為不定值保險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如保險金額超過實際價值時,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為限:如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時,理賠時被保險人須與保險出單公司共同比例分擔損失,故保險金額太高或不足均非所宜,請儘量按實際價值投保。 |
保險期間 | 以一年期為原則。 |
保險費率 | 依建築物之構造及使用性質之不同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