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築物、設備與存貨的火災與天災保障
凡建築物、裝修、機器設備、營業生財器具、生產材料、在製品、存貨等皆可投保火災保險。
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下列原因引起之火災所致之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
主火險保單可另外加費載明附加承保之危險事故:
火災保險為不定值保險,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如保險金額超過實際價值時,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為限;如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時,理賠時被保險人須與保險出單公司共同比例分擔損失。故保險金額太高或不足均非所宜,請儘量按實際價值投保。
以一年期為原則。
依建築物之構造及使用性質之不同而定。